2008年11月9日 星期日

1107的夜晚

道歉、下台、修法

  從行政院外圍的旁觀群眾, 到坐進自由廣場牌樓下, 成為靜坐學生的一員. 深夜返家後, 發現部分的媒體論述, 和現場所感受到的氛圍明顯不同.

  有人質疑發起人的政治色彩, 相較於學生靜坐等非政黨傾向訴求, 認為是披上中立外衣的政黨活動.

  個人認為, 單就它的訴求. 外人似乎難以著墨什麼. 而在"發起人政治色彩", 及它本身"不會乎集會遊行法" 來質疑靜坐活動之正當性.

  1. 我是靜坐學生. 但我也不喜歡李明聰. 11/07晚間的記者會中, 他提到前晚學生與警察的良性互動, 遭記者嚴重扭曲. 又說在行政院警方的驅離行動中, 警方對於他有肢體上的攻擊. 在後者之中, 他選擇性地忽略整個驅離活動的平和, 及警方貼心地載學生至台大後門等和善作為. 但不以人廢言, 活動本身聚焦於國民黨身上, 並非因它的政治立場, 而是因為它本身為執政黨. 群眾運動所抗議的對象, 本來就以"居上位者"為目標. 由下而上的公民參與, 要求適度鬆綁"集遊法"的限制, 捨民間團體其誰, 捨在野黨其誰?

  2. 活動本身不合集遊法的規定. 主要因為, 抗爭對象為集遊法的我們, 不申請為非法, 申請又自相予盾. 這是一個兩難的因境. 11/07當晚, 我們投票作出提出集會申請的決議, 認為"不申請"為合乎憲法之作為, 並以公民不服從的原則, 否認現行"集遊法"的正當性, 而認同"惡法非法"的思維.

  以就事論事的態度而言, 希望反對者能針對三項訴求本身, 提出更切實的評論.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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