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11月8日 星期六

1106靜坐活動

道歉、下台、修法

  11月6日, 在行政院門口發起了靜坐的公民政治參與的活動. 訴求主要為下列三點:

  一、 馬英九總統和行政院長劉兆玄必須公開向國人道歉。

  二、 警政署長王卓鈞、國安局長蔡朝明,應立刻下臺。

  三、 立法院立即修改限縮人民權利的「集會遊行法」。

  我認同這一場運動訴求原因是在陳雲林來訪期間, 台灣的警察竟不許民眾在陳雲林周邊, 持青天白日滿地紅的國旗. 而馬英九總統主張, 不因陳雲林到訪, 改變國旗懸掛方式, 但警方明顯限縮人民持國旗的權力與民眾拉扯的情形所在多有.

  政府口頭上說不變, 實際上卻限縮. 說的和作的不同, 是否是行政首長督導不周或是行政體系中有私自下令?

  讓國旗噤聲的目的是什麼?

  兩岸重啟協商, 增加互動, 減少障礙. 達成"為民興利"是好的政策, 也是兩岸關係的歷史性進程. 但它是否有必要包裝成一股"和諧"的表象, 是否有必要杜絕那些質疑或反對對岸對台政策之言論表述?

  有部分媒體形容其為"樣板大戲"而維護後台秩序的基層員警, 頓時成為激進分子攻擊目標及發洩管道. 暴力衝突, 讓民主活動瞬間變質, 也提供了主政者忽略抗爭訴求的強力說詞.

  開放的兩岸政策為大選時, 國民黨的訴求. 民眾用選票, 認同開放的政策方針, 但選票所授權的範圍, 是否包括了一切技術層次, 及執行的手段, 是否投下了選票就表示放棄了再表述公民意志的權利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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