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11月13日 星期四

野莓之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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野草莓運動ㄧ野莓之歌 from freshfoliage on Vimeo.



我已經睜開眼了
撐過甦醒的疼痛
我伸開雙手迎接四方的風
抖落刺骨的操縱

我不是溫室花朵
你也不用假裝溫柔
我學不會你們虛偽的臉孔
只會、真實、面對、自我

我們有屬於我們的夢
我們有我們的話想說
在你們背叛自己以後
不要連我們一起出售

我們有屬於我們的夢
我們有我們的話想說
在你丟棄了信念以後
灰燼裡我們選擇出走

安靜不代表認同
和平不代表承受
你的傲慢再一次燙傷了我
這一次我不會沈默
*repeat 副歌


作者:http://nelleven.pixnet.net/blog/post/22303995

2008年11月9日 星期日

1107的夜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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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歉、下台、修法

  從行政院外圍的旁觀群眾, 到坐進自由廣場牌樓下, 成為靜坐學生的一員. 深夜返家後, 發現部分的媒體論述, 和現場所感受到的氛圍明顯不同.

  有人質疑發起人的政治色彩, 相較於學生靜坐等非政黨傾向訴求, 認為是披上中立外衣的政黨活動.

  個人認為, 單就它的訴求. 外人似乎難以著墨什麼. 而在"發起人政治色彩", 及它本身"不會乎集會遊行法" 來質疑靜坐活動之正當性.

  1. 我是靜坐學生. 但我也不喜歡李明聰. 11/07晚間的記者會中, 他提到前晚學生與警察的良性互動, 遭記者嚴重扭曲. 又說在行政院警方的驅離行動中, 警方對於他有肢體上的攻擊. 在後者之中, 他選擇性地忽略整個驅離活動的平和, 及警方貼心地載學生至台大後門等和善作為. 但不以人廢言, 活動本身聚焦於國民黨身上, 並非因它的政治立場, 而是因為它本身為執政黨. 群眾運動所抗議的對象, 本來就以"居上位者"為目標. 由下而上的公民參與, 要求適度鬆綁"集遊法"的限制, 捨民間團體其誰, 捨在野黨其誰?

  2. 活動本身不合集遊法的規定. 主要因為, 抗爭對象為集遊法的我們, 不申請為非法, 申請又自相予盾. 這是一個兩難的因境. 11/07當晚, 我們投票作出提出集會申請的決議, 認為"不申請"為合乎憲法之作為, 並以公民不服從的原則, 否認現行"集遊法"的正當性, 而認同"惡法非法"的思維.

  以就事論事的態度而言, 希望反對者能針對三項訴求本身, 提出更切實的評論.


2008年11月8日 星期六

1106靜坐活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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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歉、下台、修法

  11月6日, 在行政院門口發起了靜坐的公民政治參與的活動. 訴求主要為下列三點:

  一、 馬英九總統和行政院長劉兆玄必須公開向國人道歉。

  二、 警政署長王卓鈞、國安局長蔡朝明,應立刻下臺。

  三、 立法院立即修改限縮人民權利的「集會遊行法」。

  我認同這一場運動訴求原因是在陳雲林來訪期間, 台灣的警察竟不許民眾在陳雲林周邊, 持青天白日滿地紅的國旗. 而馬英九總統主張, 不因陳雲林到訪, 改變國旗懸掛方式, 但警方明顯限縮人民持國旗的權力與民眾拉扯的情形所在多有.

  政府口頭上說不變, 實際上卻限縮. 說的和作的不同, 是否是行政首長督導不周或是行政體系中有私自下令?

  讓國旗噤聲的目的是什麼?

  兩岸重啟協商, 增加互動, 減少障礙. 達成"為民興利"是好的政策, 也是兩岸關係的歷史性進程. 但它是否有必要包裝成一股"和諧"的表象, 是否有必要杜絕那些質疑或反對對岸對台政策之言論表述?

  有部分媒體形容其為"樣板大戲"而維護後台秩序的基層員警, 頓時成為激進分子攻擊目標及發洩管道. 暴力衝突, 讓民主活動瞬間變質, 也提供了主政者忽略抗爭訴求的強力說詞.

  開放的兩岸政策為大選時, 國民黨的訴求. 民眾用選票, 認同開放的政策方針, 但選票所授權的範圍, 是否包括了一切技術層次, 及執行的手段, 是否投下了選票就表示放棄了再表述公民意志的權利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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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年9月16日 星期二

回來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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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個禮拜的國外生活結束了.
回到桃園的家,
回到台北的小房間,
一種特別的感覺油然而生.
是終點也是起點,
還有很長的一段路.

PS: 幸好我不必跑加簽!!

2008年7月30日 星期三

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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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 got a library.
Got a PC with Internet.
But I can't type chinese!!